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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总局:即将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|工商总局|互联网|广告

[日期:2015-04-30] 来源:中国新闻网 微博  作者: [字体: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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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网4月30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。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。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今日在中国政府网解读新《广告法》时表示,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增了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,但是互联网的广告形态很多,具体问题在广告法一部法律中不可能规定细致,之后要专门出台一个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。

  张国华指出,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,在现行广告法当中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章节,这次新广告法对互联网广告有了规定,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,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。但是互联网的广告形态很多,技术比较复杂,具体问题在广告法这样一部法律里不可能规定很细,之后要专门出台一个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,这也在新广告法里有所体现。

  张国华表示,质检总局正在委托浙江省工商局在建设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。现在初步设定为主要监测网站1000个,将监测到的互联网违法广告,按照IP地址、注册地分发到所在地的工商去查办。但是互联网广告是比较复杂的新事物,有时候按照IP地址和注册地不一定能找到。此外,互联网广告没有地域,全世界、全国各地都能看到,所以以谁为办案主体难以确定,有时候服务器是在境外,这也给办案带来难度。还有就是广告的判断,比如链接式广告,有一种爬虫技术,点关键词或者搜索,广告就会出现,这个责任的归属问题等,这些新的问题质检总局都还在研究。在即将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里面,现在能认定的都已有表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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